认证的价值是通过认证机构公正、有能力的评价,使得认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认证机构的客户、获证客户的顾客、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消费者和其他公众等建立信心,提高信任的程度。
全品认证公司始终将公正性作为开展认证的基本原则之一,秉承“全球品质,全品认证”的理念,通过建立公正的组织结构,实施公正的认证制度,从组织、运作和经费管理等方面对认证公正性实施管理,对影响公正性的各种因素加以识别、分析并予以消除,有效保证了认证服务的公正性。
全品认证公司将对认证公正性实施管理,对由认证活动引起的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包括认证机构的各种关系引起冲突的可能性进行了识别、分析,并形成了文件,以确保认证活动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保密性。
全品认证公司按照国家认证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认可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实行认证审核和认证决定人员、申投诉处理人员分离的回避制度,以保证认证的公正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运作。
全品认证公司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已发布的认证制度和认证规则,根据社会需求开发新认证领域,并优先采用国际标准、规范、导则、指南,需要时制定适用的认证方案。
全品认证公司始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循认证市场运作规则,在拟认证的范围内规定认证要求,进行认证评定和作出认证决定。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方式表示一个客户获得认证,并对认证决定负责。
全品认证公司注重社会效益,实行有偿认证服务,独立经济核算。经费来源是依靠向认证申请方和获证客户收取的认证费。不接受认证申请方或获证客户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并监督检查财务状况和收入来源,不受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压力的损害,以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全品认证公司严格遵照与认证有关的法律法规、认可规范及管理承诺,严格为客户保守技术、经营、管理秘密。并接受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证客户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认证机构已知晓《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认监委公告 2025 年第 9 号)的相关要求,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机构制定和(或)实施的认证规则具有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二、本机构制定和(或)实施的认证规则:
(一) 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相抵触。
(二) 不与现行国家或地方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相抵触。
(三) 不与国家认监委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要求相抵触。
(四) 不与现行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相抵触。
(五) 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六) 在未经国家认监委统筹安排下,不备案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组织、社会民俗、民族宗教等领域的认证规则。
(七) 不违反知识产权、保密相关规定。
(八) 不混淆制定、备案和使用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九) 不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等原则要求。
(十) 不违反国家认监委相关要求。
三、本机构对认证规则的制定和(或)实施承担主体责任。
四、本机构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积极回应投诉处理。
五、本机构将定期对所执行和实施的认证规则进行持续改进与优化。
QP-B-01 规则制修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