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新时代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2018年2月,质检总局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认〔2018〕45号),要求深刻领会《意见》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学习宣贯活动,健全贯彻落实工作机制。为指导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按照国务院和质检总局的部署要求,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贯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
贯彻落实《意见》是切实发挥质检职能作用、推动质量提升行动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总局决定,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质量提升行动年”的重大部署,纳入质量提升行动总体方案。各地质检两局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主动承担贯彻落实任务。已对《意见》进行部署或作出领导批示的地方,牵头的质检部门要协助地方政府抓紧组织制定本地方贯彻落实方案,做好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非牵头的质检部门也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职能主动承担相关任务。尚未对《意见》作出部署或领导批示的地方,当地质检部门要主动汇报,主动做好工作安排。
二、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协助地方政府抓紧组织制定贯彻落实方案。重点把握好以下要求:
(一)坚持以国务院文件为依据,立足各地实际做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凡《意见》有明确规定且适用于地方的事项,都要严格遵循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解,有量化目标的应合理设置分解指标;属中央事权如认证制度建设、国际互认等事项,也要提出配套落实措施;鼓励各地遵循国务院文件精神,进行大胆探索尝试,提出创新性、突破性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二)坚持以发展需求为导向,提升质量认证地位作用。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当地发展战略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一批质量认证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等创建项目;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目标,制定一批质量认证服务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等政策措施;配合质量提升行动,培育一批认证认可支撑的区域质量品牌、生态品牌和公共服务品牌;依托重点扶持发展新兴产业,实施一批质量认证服务现代农业、先进装备、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全域旅游、商贸物流、健康养老等示范项目,使质量认证体系建设落地生根,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三)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破解发展瓶颈短板。推动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各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鼓励各地组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认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建立健全质量认证体系建设考评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制定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政府采购优先采信认证企业及产品、跨部门跨区域通用互认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等政策措施,健全质量认证采信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设立质量认证专项基金、扶持奖励政策、标准科研项目、产业园区孵化器、专业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基地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保障机制。
(四)坚持以加强机构职能队伍建设为根本,夯实事业发展基础。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认证监管队伍建设,对基层一线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给予倾斜政策,解决地方质量认证和监管工作的实际困难。
三、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总局领导的指示,总局成立质量认证专项工作组,负责贯彻落实《意见》,统筹协调推进有关工作。质量认证专项工作组设在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之下,组长由认监委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认监委、标准委、办公厅、法规司、质量司、通关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监督司、执法司、国际司、人事司、计财司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总局质量提升行动各工作组要把贯彻落实《意见》情况,作为开展调研、指导、督查等工作的重点内容。
各地质检两局要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统筹安排、直接指挥,认证监管部门要具体落实、抓好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要把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纳入质量提升行动总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实施绩效考核。
四、加强信息沟通,抓好指导示范
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要及时向总局、认监委报告。重大事项、突发情况要按规定随时上报。为了保证信息沟通,建立贯彻落实工作联络机制,请各地质检两局指定联络人,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局、认监委将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组织专题调研和督导,总结推广各地创造的典型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