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今后,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