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安徽省县域经济振兴工程推进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县振〔2020〕1号),进一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水平,夯实“四上企业”管理能力和规范发展基础,积极推动和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芜政〔2019〕36号),借鉴外地做法,制定如下办法。
一、奖补(资助)范围
发明专利资助适用于我市党政机关、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补适用于全市“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奖补(资助)政策
1、发明专利申报资助。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件(含)以上的,且授权率超过20%(含)的,每5件给予1万元资助。申请量以5件为计算单位,授权率以年度总申请件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2、发明专利新授权资助。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在执行芜政〔2019〕36号文件每件资助1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件1万元的资助。
3、发明专利转入资助。对从芜湖市外转入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年限不得超过3年),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转入后第二年起按存量发明专利对待。
4、发明专利年费资助。自授权当年起6年年费一次性缴纳的,在执行芜政〔2019〕36号文件资助80%的基础上再给予20%资助。按年缴纳的,给予80%资助。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补。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其中一个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认证(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补。
三、奖补(资助)程序
申请人每年年初根据市政府网站通知,自行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申报奖补(资助)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奖补(资助)的,予以追回全额奖补(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奖补(资助)资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补(资助)意见,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兑现。
四、其他事项
1、新授权或转入的发明专利,实行自我承诺。违反规定,6年内向无为市外出让的,取消以后发明专利资助资格,并按信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当年度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质量及认证违法事件或者存在非正常申请的不享受奖补(资助)政策。
2、本办法适用过程中有关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3、本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