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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认证作用更好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

日前,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这两项要求分别针对开展视力检测的机构与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不仅划定了校园视力检测行业的准入门槛,还划定了相关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的标准。
儿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近年来,由于中小学生课内外负担加重,手机、电脑等带电子屏幕产品(以下简称电子产品)使用频率加大,用眼过度、用眼不卫生、缺乏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等因素,使得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不断攀升,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已成为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也因此备受关注。近年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各地在定期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完善学生视力健康档案、强化视力管理和近视干预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各地目前仍有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或检查、违规违法提供无资质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干扰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损害了学生视力健康,严重侵害了学生利益。
落实视力健康监测,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监测数据库,开展视力动态监测,还是开展视力筛查,都需要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检测机构来进行,以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也就是说,检测机构需要通过相关资质认定,才能够开展相关业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符合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等条件。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或检查,无法保证结果的准确性,不仅防控近视无从谈起,甚至可能因为误判而引起错误的处理方式。
此外,未获得相关资质的近视防控产品和相关服务,其质量无法保证,可能会造成对学生视力健康的“二次伤害”。目前,针对近视防控,市场上有教室照明和读写台灯等健康照明产品、人体工效学桌椅产品、眼视光产品、学习用品、验光配镜服务。一些商家受利益驱使,在没有质量认证的情况下,只在炒作概念或者夸大宣传上下功夫,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功效却名不副实,让不少消费者白交“智商税”。
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要求,充分体现了问题导向,直击要害。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相关监测时,要对相关检测机构严格把关。监管部门要采用质量认证手段,积极对相关产品和服务开展认证,提升近视防控相关产品质量和视觉健康服务水平,同时,要对虚假违法近视产品广告进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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